土地革命時期,中共仍然是共產國際的一個支部。共產國際對中國工農紅軍的建設積極給予指導,并多次向中共中央作出指示,提供建議。中共中央也多次予以討論實施。1930年5月中旬,中共中央在上海秘密召開全國紅軍代表會議,對紅軍的任務、策略與戰術、編制與組織系統、政治部及政治工作、政治委員制度、士兵委員會以及紅軍中黨的工作等,作出了決議案。
中央軍委按照共產國際的指示,由周恩來負責主持制定了紅軍的相關條例制度。8月,劉伯承從蘇聯回國后到了上海,被中央委任為參謀長,參與策劃全國的武裝暴動。同年秋,葉劍英也從莫斯科回國到了上海,周恩來安排他與先期回國的劉伯承、傅鐘、李卓然等人一起,翻譯蘇聯紅軍的步兵戰斗條令和政治工作條例。這些成為我軍第一個步兵戰斗條令和政治工作條例。
10月下旬,中共中央頒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軍制草案》《中國工農紅軍編制草案》《中國工農紅軍政治工作暫行條例草案》和《中國工農紅軍紀律條令草案》。這是人民軍隊誕生后中共中央制定和頒布的第一批關于軍隊建設的條例。這些條例是在參照蘇聯國家和軍隊的有關條例、條令,并吸收北伐戰爭時期的一些經驗,總結中國工農紅軍相關經驗的基礎上制訂的。條例中確定的某些編制或設置,在建軍方面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有些規定一直沿襲至今。例如,在政治工作暫行條例中,規定部隊政治主官:連稱為政治指導員,獨立營以上稱政治委員;團政治機關稱為政治處,全軍最高政治機關稱為總政治部。雖然條例中有些地方不適當地照搬蘇軍的規定,不完全符合中國工農紅軍的實際情況,但這些條例的頒布,使紅軍在編制、紀律、政治工作等方面有了統一的依據,標志著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開始以條例、條令治軍,使人民軍隊向正規化建設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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